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朝阳市支会预算公开(2023年)
发布日期:2023-02-01


第一部分  朝阳市贸促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全市外经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开展民间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交流。

(二)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我市出国经济贸易代表团,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促进朝阳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我市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四)负责我市参加世界博览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我市企业参加中国贸促会和省贸促会在境内外组织的国际经济贸易博览会、展览会等国际经贸活动。

(五)为企业提供国际经贸法律咨询,提供国际经贸摩擦预警及应对服务;协助我市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协助企业办理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ATA暂准进口通关单证册等相关涉外经济贸易法律文书。

(六)负责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发布工作;为涉外企业和机构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供相关外经贸业务知识培训。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七)发挥和放大市贸促会涉外功能作用,积极推荐企业参加国家及辽宁省国际商会,积极参与中国贸促会及辽宁省贸促会与国(境)外贸易和投资促进机构共同成立的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工作。

(八)突出工作优势和特点,协助市商务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九)指导、协调市内各县(区)贸促支会、行业贸促会及中国国际商会朝阳市商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总会、省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贸促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贸促会机关

 

第二部分 朝阳市贸促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朝阳市支会部门预算批复表(查看请单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朝阳市贸促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贸促会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贸促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贸促会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32.2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2.26万元;朝阳市贸促会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9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93千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2.26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贸促会机关运行经费为21.04万元,其中:办公费5.29万差旅费15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贸促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贸促会本级“三公”经费预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月31日,朝阳市贸促会共有车0辆台。本年拟新车辆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项目预算合计32.26万元,均已编制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λ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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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