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双塔、龙城两区听力障碍和智力障碍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十五年教育任务。
(二)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四)为两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919.68万元,较上年增加59.86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919.68万元。
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5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9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919.68万元中,较上年增加59.86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等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计划采购0万元。
四、关于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国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说明无。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特殊教育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共计批复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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