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3-02-01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支出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城市建设、服务业聚集区建设、特色镇建设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推进新型城镇化、特色乡镇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三)在市商务局指导下,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现代服务业和集聚区发展。

(四)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的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公共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城市供暖相关工作。

(七)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铁路部门与地方的协调与联系工作。

(八)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城区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等建设计划规划;承担城区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等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工作。

(十)在市水务局和相关部门指导下,承担大凌河城区段景区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十一)在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服务等工作。

(十二)在市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凤凰山风景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418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3.67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4183.67万元,较上年增加1382.99万元。另上年结转0千元,收入总计4183.67万元;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89.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66.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72万元,其他支出280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183.67万元,较上年增加1382.99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公用经费为82.7万元,其中:办公费27.75万元、 差旅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等。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预算无“三公”经费。

五.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月31日,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共有编制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城建中心有工程项目,已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3年城建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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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