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3-03-18
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有关依法治国工作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中发〔2021〕33号)、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朝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事项名称。《目录》确定了4个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新增事项3项分别是《朝阳市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朝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3-2035)》、《朝阳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延续事项1项,《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起草单位。目录事项涉及3家单位,分别是: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
(三)确定依据。上述4项目录事项均属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范围,内容涉及全市性的重要发展规划及民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因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朝阳市司法局
解 读 人:韩卓熹
联系电话:0421-261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