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其他解读
护“薪”暖心更用心 我市五项举措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
发布日期:2023-04-10

我市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助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和融入城镇生活。于日前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对《朝阳市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我市将通过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进一步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行动的主要任务有5项。

 全力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加大市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1万人以上。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招聘活动28场以上。将689家企业招聘用工信息海报,张贴到全市161个乡镇1343个行政村。落实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全年发放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培育高素质农民3500人以上。

 大力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 

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方式,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将涉及农民工培训的职业(工种)按规定全部列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全年培训农民工5000人次左右。充分发挥职业院校重要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深入实施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切实保障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实现法定参保群体应保尽保。县域农民工及子女,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就业单位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除户籍等限制。将农民工纳入我市创业带头人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按相关要求给予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保补贴。坚持根治欠薪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四季”行动,确保农民工欠薪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8%。

 不断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 

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持续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持续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补足乡村义务教育短板。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比例,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放开县城落户限制,实施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加快推进“网上办”,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应落尽落。

 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推广应用国家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