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市水务局起草的《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立法背景
2019年1月《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落实城市供水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我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用户用水安全,保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制定《朝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草案共26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相关工作。
(二)明确供水设施维修责任。
一是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户,由供水单位维护到结算水表,结算水表后设施由非居民用户或者房屋所有人负责。
二是使用公共供水的居民用户,结算水表在用户室外的,室外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室内设施由居民用户或者房屋所有人负责。
三是结算水表在用户室内的,以建筑物的结算总水表为界点,界点至城市供水管网之间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界点至用户结算水表之间的共用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代用户或房屋产权人维修。
四是自建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负责。
五是其他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三)明确了具体的违法用水行为。主要包括擅自在结算水表前接管取水的,私自开启水表封印的,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的等违法行为。
(四)明确对供水、用水的管理。主要包括供水单位按要求进行水质检测、供水用水双方要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于水表不能正常计量的,明确了收费标准、明确了损害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影响公共供水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
解读人:齐连成
解读电话:0421-2976525
解读单位: 朝阳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