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度决算
发布日期:2023-08-23


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朝阳、法治朝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推动政法委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考察、管理政法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市法学会。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委、市委具体要求。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2022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2.朝阳市法学会

3.朝阳市综治维稳事务服务中心


部分 2022年度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086.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6.3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6.35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01.73万元,减少8.56%,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1086.35万,包括:

1.基本支出1072.5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7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6万元,资本性支出1.63万元。

2.项目支出13.8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7%。主要包括教育整顿经费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01.73万元,减少8.56%,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51万元,项目支出13.84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01.73万元,减少8.56%,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7.0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6.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6.3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6.46万元,占77.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45万元,占12.83%;卫生健康支出43.6万元,占4.01%;住房和保障支出56.84万元,占5.2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6.46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696.44万元,主要是工资及公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长。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84万元,主要是教育整顿经费,无年初预算安排,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结余的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136.18万元,主要是工资及公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45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2.5万元,主要是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0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人员公务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支出(项)31.7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35.2%,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0.54万元,主要是公益岗人员工资支出,无年初预算安排。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0.15万元,主要是公益岗人员保险支出,无年初预算安排。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8.3万元,主要是在职去世人员抚恤金,无年初预算安排,因为无法预测。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1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人员公务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7.22%,预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43.6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4.26万元,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12.57万元,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77万元,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56.84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6.84万元,主要是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5%,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6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8.41%,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年初预算没有安排。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年初预算没有安排。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6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98.41%,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上年减少0.73万元,下降54%,主要是疫情影响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99万元,比上年减少16.26万元,降低12.77%,主要原因是公务费定额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48.31万元,自评平均分94.39分。《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单位组织对“网租费”等1 个项目开展了本单位评价,涉及资金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4万元)。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会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2022年度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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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

附件2-1

附件2-1

附件2-2

附件2-2

附件2-3

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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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