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5项惠民政策
我市住房公积金出台惠民新政!为落实全国、全省住建工作重点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住房问题,推进人才强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3年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5项惠民政策。 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首付款金额=购房款-贷款额),且以千元为单位计提。此项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为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需求,缓解资金压力,根据朝阳市房屋租赁水平,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9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 为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将原租房提取频次由1次/年,调整为可以1次/月。缴存职工可以自行选择按年、按月或更灵活的提取周期年内多次办理租房提取。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中房租金额为准)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应为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租房提取时以此家庭户籍为准。 对入选“兴辽英才计划”和“朝阳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职工家庭,在申请贷款时取消“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借款人与配偶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25倍”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