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调整
日前,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朝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要求,对我市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予以调整。 对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时长须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核定表和单位缴费凭证)。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本政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参照《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46号)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