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8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7号)。2019年3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8号),为科学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朝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公平享有。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推动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聚焦当前划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医疗卫生领域全覆盖,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改革要求,提高划分体系的规范性。深入分析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科学合理确定市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市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市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明确为市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地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3项。明确为市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明确为市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和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执行标准(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医疗卫生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确保资金投入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相匹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划分改革要与医疗卫生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五、注意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仅对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二)在工作中出现《实施方案》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原有管理模式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
六、关键词解释
财政事权: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
支出责任: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财政局
解读人:于立君
联系电话:0421-360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