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2023年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3-10-13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实施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今年典型执法案例,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警醒目的。

案例1:5月11日,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铸钢车间的中频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报警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7月18日,凌源市应急管理局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无安全设施设计,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3月10日,龙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重型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4月19日,龙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建材机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曝光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参考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开展自查,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避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同时,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现象,真正把安全执法工作作为化解安全风险,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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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