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部署。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2020年10月,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4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政府印发《朝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聚焦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特别是养护资金筹措难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向更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方案》起草工作。《方案》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方案》先后履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讨论、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提出到2023年我市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县级公路不低于8%、乡村级公路不低于5%,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
(三)工作任务。1.建立健全以县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体制。市级政府加强统筹、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乡村两级主力作用和群众积极性。2.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县级财政事权,县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省、市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 10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 1000元,市、县级公共财政投入9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500元,市、县级公共财政投入4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300元,市、县级公共财政投入2700 元。市、县两级具体分担比例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全市的财政体制现状来确定。省、市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随省农村公路养护补贴政策调整。3.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建立专群结合养护运行机制。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合,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4.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公路基础好、路域环境美、服务效果优”的标准,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引领等4项保障措施。
四、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
(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4号)文件。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薛宏翔
联系电话:0421-7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