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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0

  我局起草了《朝阳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明确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交易方式以及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用途。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号)

  三、主要内容

  《朝阳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分别为:总则、交易规则、交易程序、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与问责、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有关定义、补充耕地指标来源、交易遵循原则、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

  (二)交易规则。明确了申请补充耕地指标出让的条件;规定了补充耕地指标按照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合理搭配进行交易,明确了指标交易价格参照原则

  (三)交易程序。分别就市本级转让指标程序和县(市)区自行转让指标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部分程序的时间要求。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明确指标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作补充耕地项目相关工作的管理费。

  (五)监督与问责。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对补充耕地项目监督要求,以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方式。

  (六)附则。明确了该办法负责解释部门。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财政局、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钱明明、鲁志斌

  办公电话:0421-3608093、0421-265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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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