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2023年度全市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朝消安委〔2023〕3号)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朝阳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确保我市火灾形势平稳,旨在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原则、工作目标、治理对象、治理重点、治理措施、工作步骤、职责分工以及工作要求等七个部分。
一是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指导、公安派出所靠前、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原则;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九小”场所一般亡人火灾,有效防范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为目标。
二是整治对象。“九小”场所是指小型学校或者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对这类场所的界定是由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共同确定的。
三是整治重点。本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共有9个方面:1、消防安全管理;2、场所设置要求;3、消防安全疏散;4、场所装饰装修;5、消防设施器材;6、电气消防安全;7、用火电气焊安全;8、燃气安全;9、初期火灾处置。
四是治理措施。1、指导场所自查自改;2、组织基层全面排查;3、开展部门联合检查;4、狠抓隐患问题整改;5、强化消防宣传培训。
五是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31日前);(二)自查自改(2024年2月29日前);(三)排查整治(2024年3月31日前)。
六是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综合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牵头组织综合治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综合治理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九小”场所基层排查和隐患督促整改;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九小”场所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七是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2、力求整治实效;3、强化督导问责。
解 读 人:张勇
解读电话:2995102
解读单位: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