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审查本地区有关环境执法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地方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对环境保护投资规模、方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提出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决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初步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土壤、噪声、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污水处理机构运营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核安全和放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放射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科研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和技术。
(十一)对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国内外、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接待处理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 朝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3.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4.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
5.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
6.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
7.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
8.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9.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
10.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
11. 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12. 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13. 朝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14. 朝阳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15. 建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16. 建平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17. 喀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18. 喀左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19. 凌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 凌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6268.7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268.75万元,较上年增加575.77万元。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0.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80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5.63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为402.75万元,其中:办公费57.9万元,差旅费21.1万元,电费26.72万元,福利费13.83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64万元,劳务费19.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87万元,取暖费87.92万元,水费4.73万元,维修(护)费5.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32万元,印刷费5.83万元,邮电费8.45万元,租赁费0.3万元,咨询费1.5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关于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预算数85.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64万元。2023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预算数92.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38万元。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74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
五、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月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43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5个,涉及资金541.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