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水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4-02-20

朝阳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水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

第三部分      朝阳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水务局概况

第二部分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供水行业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组织制定市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水利厅、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相关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指导国家、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落实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水利系统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水务局

2、 朝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3、 朝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朝阳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水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水务局2024年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33.24万元,政府性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52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9558.24万元,较上年增加6809.04万元。朝阳市水务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农林水支出868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万元,本年支出合计9558.24万元,较上年增加6809.04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74.56万元,其中: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21.56万元、公务费17.37万元:(其中:办公费11.7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2万元、日常维修(护)费0.53万元、水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62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劳务费25.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9.84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采购项目: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为0个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水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水务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32.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07万元。2023朝阳市水务局 “三公”经费预算数19.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27万元。市水务局2024年预算数2023年预算数增加1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12.8万元。

五.朝阳市水务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开时点),朝阳市水务局车辆15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水务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8个,涉及资金6276.55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6、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1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01 水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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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