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1)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党史及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组织全市的党史、方志工作;承担市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征集、整理中共朝阳地方史资料,研究编写中共朝阳地方史,编纂出版党史书刊、老同志回忆录;组织编修《朝阳市志》、部门志、专业志、企业志和市志丛书及地情书等,抢救整理全市各种旧志资料。
(3)运用史志资料和史志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史、方志宣传教育,努力发挥编史修志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参与组织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大党史题材出版物、影视音像制品的审查工作。
(4)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党史、方志部门的工作;组织对各区县(市)党史、方志部门编辑的史志书籍进行评审、验收;负责对区县(市)党史、方志干部及其他史志工作者进行培训。
(5)收集、整理、研究朝阳地方文献和地情资料,按照省方志办“一年一鉴”的要求,编辑出版《朝阳年鉴》。
(6)组织指导全市党史联络工作,负责市委党史联络组的日常工作,为离退休老同志做好党史工作服务。
(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无其他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4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26.9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26.95万元,较上年增加8.09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总计226.95万元;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26.95万元,较上年增加8.09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机关运行经费为13.02万元,其中:办公费1.56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0.5万元、劳务费4.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9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万元。2024年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三公”经费预算数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5万元。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均为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原因是根据压缩经费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与上年度持平。
五.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2月20日(公开时点),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中共朝阳市委党史研究室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12.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