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朝阳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市政和人防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市政、人防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市政和人防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和人防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91406.1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46.1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128千元,本年收入合计91406.1千元,较上年收入增加 75676.9千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65032千元,上年收入总计15729.2千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29.2千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千元;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支出为91406.1千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46.1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6128千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65032千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462.4千元、城乡社区支出79581.2千元、住房保障支9854.4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8.1千元,本年支出合计91406.1千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5676.9千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为1306.9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830千元、公务费219.7千元(其中:办公费69.7千元和印刷费20千元、邮电费30千元、差旅费50千元、日常维修(护)费20千元、水电费30千元)、会议费10千元、培训费3.8千元、工会经费0千元、福利费0千元、手续费5千元、咨询费0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123千元等。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有政府采购项目0个。
四、关于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125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千元。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去年相等123千元,主要原因为财政压减支出。
五.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月31日,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有编制车辆6台,(2022年减少1台),实有5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住建局本级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0个,涉及资金 82430千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