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4-02-20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表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主管全市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市委党的建设工作(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考察市委管理的干部,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主管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地方和市直机关备案干部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市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和协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组织评选市级优秀专家和落实有关待遇,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工作制度改革宏观指导,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六)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组织拟任县处级领导职务人员《中国共产党章程》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核测试,指导、协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全市公务员进行监督,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市组织系统举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省对我市实绩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对全市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市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和干部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与待遇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组织指导凝聚和激发离退休干部正能量的相关活动,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典型。

(十二)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本级

2.朝阳市组织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95.7元,较上年增加175.96万元,另上年结转0元,收入总计1395.7万元;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95.7万元,较上年增加175.96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组织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为67.57万元,其中:办公费15.78万元、印刷费1.33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3元、劳务费5.5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6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暂无。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4.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92万元;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公开时,朝阳市委组织部共有车辆2台,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本年拟购新车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绩效目标项目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6个,涉及资金250.2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6 组织部-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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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