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 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404.1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4.1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千元,本年收入合计1404.1千元;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9千元、城乡社区支出1048.4千元、卫生健康支出100.4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09.4千元、本年支出合计1404.1千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机关运行经费为50.8千元,其中:公务费46.4千元(办公费46.4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千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有政府采购项目0个。
四、关于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无三公经费。
五、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月31日,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共有编制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分支)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