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4-02-20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沟通党和政府与社会科学界的联系。

(2)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指导县(市)区社科联的工作。

(3)促进社会科学队伍建设,推进学科建设。

(4)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理论学术活动,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协作和联合攻关。

(5)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委托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奖具体工作。

(7)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资料,推荐、宣传和推广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8) 组织和推动市内外社会科学界的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加强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

(9)履行市社会科学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完成市社会科学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10)推荐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11)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社科联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朝阳市社会科学研究室

(1)负责社会科学理论及重大社会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交流。

(2)负责《朝阳社会科学》的编辑出版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朝阳市社会科学研究室

第二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269.6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69.68万元,较上年增加40.77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总计269.68万元;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69.68万元,较上年增加40.77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为18.99万元,其中:办公费4.31万元、邮电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5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三公”经费预算数0元,2023年预算数相等。

五、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2月5日(公开时点),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40 社科联-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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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