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安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2-20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公安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朝阳市公安局(本级)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判形势,制定对策,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所属分、县(市)局传达上级指示,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本市特别重大刑事、经济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刑事、经济案件侦破工作,组织处置重大、突发治安案(事)件。

(四)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组织指导、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代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代行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八)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及群众性治保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按上级部署,组织实施来朝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一)指导、组织开展禁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办公室职能。  

(十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公安科技、刑事技术等的方案和措施。

(十三)研究制定、完善落实公安武器、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及所属分局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和经费的落实工作。

(十四)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反恐怖工作,承担市委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本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市局机关、一线单位、所属分局、支队干部、警务辅助人员;协管县(市)局干部及警务辅助人员。

(十七)研究、制定、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民警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朝阳市公安局机构设置有信息中心、政治部、警务保障部、警务指挥部、审计室、机关党委、出入境管理局、警卫处、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巡特警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社区警务支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保安管理支队、留置看护支队等警种部门,两个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车管理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七个直属辖区分局(光明分局、前进分局、南塔分局、北塔分局、新华分局、向阳分局、燕都新区分局),三个专业分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文物保卫分局、凌河保护区分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朝阳市公安局(本级含所属事业编制机构)。

 

第二部分 朝阳市公安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公安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公安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公安局(本级) 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公安局(本级)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公安局(本级)2024年预算收入32,080.13万元,较上年减少176.1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朝阳市公安局(本级)2024年预算支出32,080.13万元,较上年减少176.10万元,具体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139.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3.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1.83万元。

二、关于2024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公安局(本级)运行经费5,216.07万元,较上年减少173.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朝阳市公安局(本级)在职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减少。其中:(一)基本支出预算运行经费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185.07万元,包括:办公费165.90万元、印刷费40.00万元、水费48.00万元、电费430.00万元、邮电费20.00万元、取暖费442.24万元、差旅费95.50万元、维修(护)费153.00万元、培训费21.00万元、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劳务费3,049.59万元(含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和社保费)、委托业务费1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4.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52万元;(二)项目支出预算运行经费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610.65万元(主要是公安专项业务经费和部分聘用人员劳务费用)。

三、关于2024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预算暂未安排朝阳市公安局(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根据实际项目需求情况,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四、关于朝阳市公安局(本级)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公安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563.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费554.32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24.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8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进行压减。

五.朝阳市公安局(本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1日,朝阳市公安局本级共有汽车210台(含森林公安转隶划入车辆)、摩托车55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2台(套)。本年拟更新执法执勤与应急保障车20辆,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财政预算暂未安排朝阳市公安局(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在年度执行中按实际项目需求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市公安局(本级)将按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情况,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以实现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等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机关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查(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反恐怖(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2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方面的支出。

2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养的支出。

2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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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