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2-20

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朝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债务支出预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

(二)根据市委安排,组织或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论证与拟定工作。

(三)开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研究,参与有关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调研。

(四)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调查、总结和宣传。

(五)根据市委安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党委系统的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开展全市新型智库建设有关工作。

(六)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无其他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部门预算批复表

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 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 2024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320.5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20.54万元,较上年增加7.02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总计320.54万元;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20.54万元,较上年增加7.02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机关运行经费为17.51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5.8万元租赁费0.8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1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共0项,金额为0万元

四、关于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2024年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2024年预算数2023年预算数增加0.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0.54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压减

五.中共朝阳市政策研究室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815日(公开时点),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4.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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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