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拟定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风险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朝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是协助做好全市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来信来访、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做好退役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承担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管理服务工作;过往部队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提供饮食服务工作;烈士陵园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局本级: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下属事业单位:朝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2241.7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241.74万元。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国防支出12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8.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27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服务中心公用经费为148.09万元,其中:办公费16.2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3.1万元、取暖费56.2万元、差旅费8.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3.61万元、劳务费40.64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采购项目: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为0个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预算数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万元。
五、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15日,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1台,朝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车辆1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2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