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二、朝阳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朝阳市民政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朝阳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民政局机关
2、 朝阳市社会福利院
3、 朝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4、 朝阳市民政监察大队
5、 朝阳市救助管理站
6、 朝阳市殡仪馆
第二部分 朝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一、朝阳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朝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民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85.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19.90万元,上年结转721.10万元,总计5326.69万元,较上年减少365.4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09万元,总计5326.69万元,减少365.41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为462.13万元,其中:办公费39.11万元、邮电费1.0万元、取暖费151.23万元、差旅费20.6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18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万元。总计462.13万元,较上年减少165.22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民政局2024 年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民政局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朝阳市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6.10万元,比去年减少1.1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朝阳市民政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2月20日(公开时点),朝阳市民政系统共有车辆28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民政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4个,涉及资金2900.12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新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反映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2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8.城乡社区事务(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
3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