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朝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1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和申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安排,我市前期做了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对我市全域348栋历史建筑普查,建立历史建筑备选名录,提出历史建筑初选建议名单。并召开历史建筑专家评估论证会,会议对中规院初选的第一批14栋历史建筑进行评审,确定历史建筑初选名单和类别。历史建筑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马山社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中山大街,年代为建国后(1949-1978),以砖混结构为主,建筑类别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具备独特的地域特色和丰富的历史价值。
根据中规院专家的建议评估,在规划、建筑、结构、文物和档案方面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普查研究、相关部门讨论、专家评审论证,马山电厂家属区和新华印刷厂的14栋初选历史建筑拟作为朝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录。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0421-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