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解读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7

 

一、 关键词诠释

1、低保救助。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保障制度。

2、保边缘家庭。是指为了缓解因为低保救助造成的救助断崖效应,对家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不能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但是家庭人均收入未超出一定限额、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实施一定范围专项救助的辅助保障制度。

3、特困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三无”人员实施的供养救助保障制度。

二、 目标任务

坚持共享发展,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提高,强化生活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三、 主要内容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058元。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684元提高到7056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年10584元。

3、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905元提高到917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700元提高到9180元。

4、 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980/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643/人/月

5、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746元、698元、646元、597元执行。

四、 涉及范围

我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五、 执行标准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7月起执行。

六、 惠民利民举措

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七、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民政局

人:高硕

联系电话:0421-2615610

                   

朝阳市民政局

2024617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