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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县域经济发展短板,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7月5日,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考虑、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为聚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省(中)直各部门和各市(县)的全力配合支持下,省发展改革委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探索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对标对表中央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县域工作实际和其他先进省份经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沟通协商、科学论证,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在《意见》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三个方面原则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自觉站位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大局,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抓好规划引领县乡村建设,抓紧补齐县域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推进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绿色转型、基层治理,不断增强县域综合质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量资产盘活等制约县域发展的现实紧迫问题,找准工作切口和发力点,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服务指导,加大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政府间收入划分向基层下沉,充分调动县域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坚持务实精准。立足不同县域禀赋特色,与《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相衔接,分类引导、统筹推动,着力培育壮大强县富民的主导产业,拿出真金白银给予支持,引导县域产业特色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


  《意见》包括五方面重点内容

  


  聚焦补齐县域基础设施短板,提出加强县城及重点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县域道路通达度、提升水利基础设施能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等措施。在加强县城及重点镇建设上,文件明确“每年遴选20个左右重点镇,对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配套等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强镇、文旅名镇和农业特色镇”。

  聚焦深化改革创新,提出深化放权赋能改革、激发园区活力、支持创新型县建设、推动县域数字经济发展等措施。在激发园区活力上,文件明确“到2025年,在县域内建设不少于10家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每年对县域内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效益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次对不超过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分别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

  聚焦推进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出打造一批特色农业县、建设一批工业强县、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强县、做强一批优质经营主体、提升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优势品牌等措施。在建设一批工业强县上,文件明确“指导支持各县培育壮大1至2个主导产业以及1至2家龙头企业,对项目建设、产业平台构建等给予资金支持。每年遴选5个工业强县,给予每个县1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工业强县建设”。

  聚焦推进县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措施。在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上,文件明确“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进县域原材料及加工行业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大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广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水肥一体等高效施肥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聚焦强化支撑保障,提出健全省级领导联系机制、加大对县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强人才支撑、建立省县直接服务机制、建立干部奖惩机制、强化基层治理能力等措施。在加大对县域的财政支持力度上,文件明确“对新进入百强县和百强县排名进位的县分别奖励3000万元、2000万元。对全省(大连参照执行)主体税种收入增幅在20%以上的县,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00万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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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