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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15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朝阳市财政局起草了《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23 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提出明确要求。2023 121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标对表中央《意见》,紧密结合辽宁省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2319号),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推动全省财会监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财会监督精神,进一步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发挥财会监督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朝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内容框架

《实施方案》围绕建立“一个体系”、突出“五项职责”、完善“三个机制”、聚焦“三个领域”的总体思路,共3方面12项重点任务。

(一)建立“一个体系”

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县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突出“五项职责”

一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强对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实施情况、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会计行为、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推动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是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责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在具体工作中,各级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资产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等重点任务,加大对预算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下属预算单位财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工作机制,硬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三是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监督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强化流程管控,加强关键业务、关键岗位风险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同时,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财会事项要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中介机构抓牢执业监督。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好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加强对执业质量把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

五是行业协会抓实自律监督。行业协会发挥其督促引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运用约谈、通报批评、警示告诫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构建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国家金融监管等业务部门建立政策衔接、信息交流、线索移送等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支持中介机构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

二是建立市与县(市)区纵向联动机制。压实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财会监督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监督格局。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财会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县按层级责任落实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因地制宜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是建立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强化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增强监督合力;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优化监督方式,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

(四)聚焦“三个领域”

 一是开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作为财会监督的首要任务。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落实财政政策举措和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重大部署,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开展财经秩序整治。针对当前财经领域存在的虚增财政收入、违规先征后返税收、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未按要求压减暂付款规模、资产闲置、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分年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要求落到实处。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开展财务会计行为监督。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配合省财政厅及行业协会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

三、《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预算法、会计法、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进程,以及相关财会工作制度出台情况,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定。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相关单位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专业力量。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在财会监督领域的应用,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

五是提升工作成效。推动财会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财会监督基础性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倒查责任,增强财会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震慑力。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强化财会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教育。加强对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解读人:张 良

解读电话:3608288

解读单位:朝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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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