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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16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145号)《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1028日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11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迫切的重要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朝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实施《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明确工作依据、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五年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的落实;推进《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建立奖惩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分类意识。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2024年底,进一步提升居民小区覆盖成效,生活垃圾投放点在现有基础上升级改造率达到1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的基础上,双塔区建成2个、龙城区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

将住建部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由三档成效尚不明显提档升级为二档成效较好。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资金保障、严格绩效评估等方面明确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示范创建。各县(市)区要以街道为单元,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广至全市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中央、省有关精神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同时,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报纸、电台、电视台、自媒体开设专栏,普及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

(五)加强考核督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重要内容,纳入对县(市)区、各成员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定期考核、排名、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五、创新举措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将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推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加强条块协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内容,推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成立专班推动。加快成立工作专班或常设性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专门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要充分发挥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压实责任,积极参与,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公共服务、社会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

六、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各县(市)、区政府,任务期限为2024年底。

 

解读人:范世勋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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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