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0
近日,《朝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印发实施。为便于更好理解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起草本规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七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为《规则》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和重大事项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明确了市县政府、市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
第二章至第五章对行政规范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协议的审查工作程序和审核、审查范围作出具体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不得作出决定。
第六章至第七章,从审查时限、能力建设、业务指导、专家论证、考核评价等方面规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各地区为行政村提供行政合法性审查服务和本规定以外的其他涉法事务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解读人:王宇农
解读人联系方式:0421-2625880
解读单位:朝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