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通知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24-11-01

  为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和《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对升放气球活动的资质许可、升放区域、监管责任和监管对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致界定。

  明确资质许可。升放气球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任何场所的民用轻气球不得使用氢气作为充装气体。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申请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向市级气象部门提出申请。对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具有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接受有升放气球需求的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后,应当向升放气球所在地的县级气象部门提出申请;在未设气象部门的县级行政区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应当向市级气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明确升放区域。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气球。朝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朝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涉及双塔区、龙城区和朝阳县部分区域,具体四至为:北端20公里,召都巴、李杖子;东侧10公里,孟克、八宝东沟、凤凰山、孙家湾洞子沟;南端20公里,马架子、老爷庙;西侧10公里,袁台子、下店、西大营子、上河首。

  明确监管责任。市级气象、应急、公安、城管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升放气球相关安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以外其他气球升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对象界定。本通知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000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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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