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朝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朝阳市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许多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作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底蕴,高度展现了我市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我市制定《朝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中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宏观,缺乏可操作性。我市之前没有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相关法规规章,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责权划分不清晰、保护利用不足等问题,难以指导我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管理工作,无法形成有效的协调监督机制。亟需通过制定《办法》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有效推动朝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制定《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了九江、莆田、沈阳等地的立法经验。
三、制定《办法》的过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考九江、莆田、沈阳等地的经验,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开展了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等有关工作,并通过合法性审查论证。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为立法目的与基础、保护与管理职责划分、保护与管理规范及法律责任。
立法目的与基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编制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名词解释以及基本原则相关内容。
保护与管理职责划分部分为第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规定了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内容,以及举报和受理、鼓励捐赠和研究等内容,同时确定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核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护与管理规范部分为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的要求,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以及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利用要求等内容,同时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展示地方特色文化,注重业态的合理延续和街区的合理展示。
法律责任部分为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责任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本《办法》具有一定的首创性和时代适应性,实施后将完善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的制度体系,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