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3
为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和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我市25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
二、工作过程
2020年9月,南宫城址等25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市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我市25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按照文物专家现场勘查论证意见,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城乡规划部门对25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划定,形成了《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并征求了朝阳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朝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情况表。
解读单位: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解读人:范静静
联系方式:0421-286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