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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6

一、制定背景

202311月,国务院出台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20247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发〔20241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朝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9部分,共26项具体举措,并明确重点任务的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3.5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31.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5%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第二部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提出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3项具体举措。明确到2025年,废钢占炼钢原料比重达到15%以上;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铸造、膨润土、陶瓷、有色金属、化工等制造业集中的县(市)区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第三部分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持续推进清洁取暖3项具体举措。明确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达到8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75%,清洁能源发电量达到100亿千瓦时,发电占比达到6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高,达到省政府下达任务要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化石公园周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主城区力争实现散煤清零。

第四部分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提出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4项具体举措。明确到2025年,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省政府下达任务要求;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

第五部分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提出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3项具体举措。明确到2025年,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级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左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第六部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提出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减排,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氨污染防控3项具体举措。明确到2025年,在产钢铁、焦化企业和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行业有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第七部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出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3项具体举措。明确到2024年,完成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提高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到2025年,各县(市)区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第八部分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提出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推动完善政策和标准体系4项具体举措。明确到2025年,完成市级大气污染源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建立工业源VOCs组分清单和农业源、生活源排放清单,力争形成污染动态溯源能力。

第九部分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3项具体举措。


文件解读单位: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解读人:丁永
   

解读人办公电话:0421-390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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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