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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市本级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7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市司法局依法组织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三、制定过程

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所属部门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单个单位实施的由各单位自行清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单位联合其他实施单位进行清理;单位联合制定和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者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市司法局提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最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发布。

四、主要内容

在清理与上位法或者与国家、省、市改革决策不相符的内容基础上,重点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法规文件等内容进行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保留并重新公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6件、市政府规章1件。

 

解读单位:朝阳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宇农

联系方式:0421-262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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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