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财经学校2025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5-02-06

  朝阳市财经学校2025年度部门预算

    

  部分  朝阳市财经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朝阳市财经学校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朝阳市财经学校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财经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朝阳市财经学校是2001年经辽宁省政府批准,由原朝阳市财贸学校、朝阳市经济中等职业学校、朝阳市粮食学校、朝阳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四所学校合并而成。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学校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适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终身教育。

二、机构设置

学校分设管理机构和教学机构,其中:管理机构包括办公室等16个,教学机构包括基础教育部7个和专业教育部4个。

      第二部分  2025年朝阳市财经学校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4337.21万元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5.2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52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16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1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337.2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177.21万; 2.项目支出16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6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32.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预计招生数量减少,收支预算相应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朝阳市财经学校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朝阳市财经学校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朝阳市财经学校无政府采购计划。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辽宁省财政厅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金额
20242025
合计00
1.因公出国(境)费00
2.公务接待费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
公务用车运行费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市财经学校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市财经学校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6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 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

        第四部分  2025朝阳市财经学校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2025年朝阳市财经学校部门预算批复表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市财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