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2-06

朝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 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朝中(省)直工业及信息化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朝阳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电力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由省工信厅授权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依照相关文件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承担经济开发区建设、飞地经济发展、老企业合资合作转型升级、各县(市)区面向全中国主攻京津冀抓招商等相关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朝阳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政府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

2.关于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和上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3.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4.与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协调、调度、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定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规划,指导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经济开发区晋升的审核上报工作以及与省商务厅的沟通协调。

5.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703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批复表(朝阳)

第三部分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959.01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本年收入合计959.01元,较上年减少29.34元。另上年结转0元,收入总计959.01元;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65元,卫生健康支出59.4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9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8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959.01元,较上年减少29.34元。

二、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为44.54元,其中:公用经44.54元(其中:办公费5.83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6.76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5.5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3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4万元。)

三、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项目1个,为中央无线电管理专项经费,金额58万元

四、关于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公”经费预算数16.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5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公”经费预算数9.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预算数2024年预算数减少7.5万元,为减少3台省属公务用车(专项)经费7.5万元

五.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5210日(公开时点),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车辆4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编制整体绩效目标2.编制项目绩效目标1个,涉及资金3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03工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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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政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