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朝阳、法治朝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委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市法学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委、市委具体要求。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朝阳市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员会
2.朝阳市法学会
3.朝阳市综治维稳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852.69 元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2.6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52.6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35.49万; 2.项目支出17.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7.2 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9.38万元,增减变化 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 ;0项目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1.36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用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46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 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 0%;公务用车运行费2.46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46 | 2.46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单位整 体绩效目标共3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 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7.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 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 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 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 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