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指导市青联、市学联工作,受中共朝阳市委的委托领导全市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
(二)拟订全市青少年工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促进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
(三)参与全市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落实政策、制度的拟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与全市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全市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全市共青团意识形态和网络新媒体引导的工作。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大、中、小学生和职业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为全市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全市青年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加强对全市共青团服务青年和促进青年发展的统筹工作。
(七)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承担全市青少年外事和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及新兴青年群体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共青团辽宁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是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的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57.28万元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2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257.2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57.2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劳务费4.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46万元,与2024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元,与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6万元,与2024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2.46 | 2.46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46 | 2.46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46 | 2.46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5年2月12日(公开时点),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2025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基金135万元,其中市本级80.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5年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预算批复表